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3号)精神,设立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机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增加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六)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综合上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及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推行和完善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确认和公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
(十二)参与或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十三)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十七)负责荆州仲裁委秘书处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八)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汇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及其总结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核发、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和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经验交流;负责本办各科的业务协调和机构编制、人事、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会务、电子政务、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负责荆州仲裁委秘书处的工作联系。
(二)法规科。
负责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政府法制监督科。
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确认、公告;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和规范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起草或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草案;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领导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活动;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